張貼日期: 2022-02-25 14:37:17 點閱:310
主旨:請各校依「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踴躍 推薦111年度符合資格之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7184號函辦 理。
二、貴校若有符合資格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請依據「教育部表 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規定之推薦基準及推薦對 象,填妥附件「教育部111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 表」及「教育部111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 核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含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 教師證、聘書及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各一式2份,於 1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寄達至彰化縣彰化市泰和 路二段145巷1號(特教中心)承辦人周郡呈收,本府將統一 辦理初選作業,逾期不候。
三、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 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 如未經校內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繳 回獎狀及獎座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
四、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教育 部111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教育部111 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各1份(電子 檔請於「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行政公告」下載,網 址:https://www.aid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