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09 10:02:34 點閱:33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4年3月31日陸法字第1140400293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提高所屬人員赴陸風險意識,於赴陸前審慎評估人身安全程度,並於旨揭系統進行登錄,以利在陸期間如遇有突發或緊急情事時,政府可即時與當事人親友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確保自身權益。
三、陸委會相關宣導素材,請參考運用:
(一)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及赴陸港澳易遭押行為態樣」專區,已有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容易觸犯中共國安罪嫌之行為態樣」、「國人赴陸風險實際案例」、「赴陸提醒與建議事項」及「旅遊警示」等相關資訊。(該會專區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16F6C9D66219D903)。
(二)相關宣導圖檔: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fD-VeoqQP-BGl95HFiCE8bqW6AIS-Hh?usp=drive_link,專區內容及圖檔皆可逕下載運用。
四、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二級單位主管,如:兼組長)、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請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前 1 週前(至少5個工作日前)至人事室索取「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填寫後送人事室。
五、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後: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請至人事室索取填寫後送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