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7-04 09:07:19 點閱:228
主旨:有關本府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 發展中心辦理「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 下稱支持服務),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00455311B號 函、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111年4月11日第11103041號及11 1年4月22日第11103464號賡續辦理。
二、 旨揭支持服務補助教師個人每年以申請5次為限,但有 特殊需求者,經評估後得增加至8次,並得惠予教師公假(課 務自理)前往,先予敘明。
三、倘教師已達補助次數上限,仍有意繼續參與支持服務, 得由教師自費參加,亦得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前往。
四、 教師若以公假方式參與支持服務,請務必於每次支持服 務後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索取 「參與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證明單」並繳回學校人 事單位以完成公假登記事宜。
五、 有關旨案資訊及申請辦法,請逕上本府教育處新雲端 「業務專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專區」(https://sites.google.c om/chc.edu.tw/tps)查詢